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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劳错填电子保单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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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错子保单谁

                                文/江中帆
                     阳光人保的网站主
 
“人机对话签订单举手代劳错填信息
年40的林淑芬,是江省沛县张家庄的一名朴女,她的丈夫武是一名汽车驾驶员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B。2006年11月,武与林淑芬夫妻俩买了一辆货运卡武登记为车主,为该车办理了从事经营的机动车辆道路运输证。从此,年累月在外跑运,林淑芬在家中育一儿女,侍奉公婆,日子虽说过得比辛苦,但却十分的快和富足。
2009年3月,徐州民代理有限任公司(以下称民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孙燕来武所在村子做保,推广一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卡”。在业务员孙燕的极力宣劝说下,绚丽阳光”的保险费低,保期限短,而赔偿额度却很大,便花100元购买了一份“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卡”。
绚丽阳光”保卡,是阳光人寿保股份有限公司江分公司(称阳光人保)推出的短期个人合意外害保险业务售的,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卡。而该项个人害保条款(2008年6月中国保案)中有一项规定:保公司通页设置,在激活保卡的程中,包括被保职业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询问,要求投保人以填写或选择的方式行告知。该职业表将营业货车司机列第六大、运输设备操作人。网上激活程中,如被保职业栏选择营业货车司机”,会因此被拒承保而不能激活保卡,无法形成子保
了更好地在全省推行“绚丽阳光”保卡的售,阳光人保与各市的保代理公司签订了保代理合同。2008年12月5日,阳光人保与民代理公司签订了保代理合同,定由民代理公司代理阳光人保在徐州地区的保险销业务,合同期限一年。
因“绚丽阳光”保卡的签订,必在网上签订电子保。考到能电脑行网上子保单签订象很有限,有些民更不具网上子保单签订的条件和能力,民代理公司定,推险时业务员不随身携卡,收取保后交公司,由公司内勤根据业务员对被保职业状况的述,代激活保卡。
购买了“绚丽阳光”保卡后,民代理公司在代为郑武保险进行网上激活燕因认为村子里都是民,武也是民,就没有询问职业,便以“夫”为郑武的职业向公司汇报,从而激活了武的保卡。这样,在阳光人保的网站系中,购买的保示其职业为农夫,被保为郑武,保险责任期自2009年3月16日0起至2010年3月15日24止,保未指定受益人。几天后,燕将已激活的保卡交付武。
 
实资料引出纠纷遭遇拒
2009年4月20日,驾驶货车在四川境内不幸生重大交通事故。次日,虽经医院全力救,情太重,救无效死亡。作家里的梁柱,武的死亡,全家来深重的打。好在武生前购买了一份保虽说6万元的保险赔偿只是杯水薪,但于其人来,多少可以来一安慰。因此,理完武的后事后,武的妻子林淑芬,子女怡、斌,及父亲郑,母周梅花作为郑武的合法承人,由林淑芬作代表,不千里,从徐州市赶到南京市,向阳光人保提出理
阳光人保经审核,发现郑武作为驾驶员在从事物运输过程中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而根据公司子保激活的程序,职业为营业货车司机”的人,是无法激活子保的,便认为郑武在激活子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身份。因此,武激活的子保属无效保。2009年6月15日,阳光人保向林淑芬等五人出具面拒通知,称武以职业参保,而其实际职业为营业货车司机”,依据“绚丽阳光”保卡列明的拒保职业,作出拒的决定。
接到拒通知后,林淑芬等人怎也不能接受。经过,他也想不起来有谁问过们郑武的职业,投保程中也没有谁对郑武的职业提出任何异在人死了,怎就拒呢?特是他得知武的保是工作人过电脑进行网上激活,更是认为对职业信息的错误填写,任不在于他,阳光人保没有理由拒。在经过多次交无果后,林淑芬、怡、斌、、周梅花等五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阳光人保推上了被告席。
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中,林淑芬等五人申代理公司业务员孙燕作为证人出庭。燕在法庭作证时说:“我是民代理公司业务员,以前不认识郑武。2009年3月,我到武所在村子里做保,推广‘自助式保卡’,购买绚丽阳光’保卡并当即缴纳了100元保。根据公司的定,推险时,我作为业务员不随身携卡,收取保后交公司,由公司内勤根据业务员对被保职业状况的述,代激活保卡。我认为村子里都是民,武也是民,就没有询问职业,以‘夫’为郑武的职业向公司汇报。几天后,将已激活的保卡交付武。”
阳光人保称,公司推出的案“绚丽阳光”型保采用的是“子保”形式立保合同,全部投保程序均采用数据文,激活子保程,就是保投保人询问明的程。在投保人登阳光人保的网站填写有信息的程中,保人通的投保流程设计的保内容依法履行了义务,也一些问题提出了询问,例如要求投保人真实陈述自己的职业,并充分提供了所有可以承保的选项(如“夫”)供投保人选择行如告知。如果武告知其职业,即“营业货车司机”,将被系承保。武故意不履行如告知义务,通过选择夫”职业的虚假述与公司立保合同,公司有解除保合同,且于合同解除前生保事故,不承担付保金的任,而且不退险费
 
理清是非一定音法院判决成就典范
围绕阳光人保是否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及武是否反了投保人如告知义务的两大争焦点,鼓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人民共和国保法》(以下称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定:立保合同,保当向投保人明保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当如告知。除此之外,阳光人保自行提供的保条款中也有相关规定:立本合同,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当如告知。可,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围应当以保询问的事项为限,人未询问的事,投保人不告知义务
鼓楼法院指出,本案中,燕出具言称,在收取保险费时误为郑武是民而未询问职业案保卡系保代理公司根据业务员对被保人的职业状况述代激活,后又交付武。燕作售阳光人保保险业务经办人,与阳光人保有利害系,其出具的不利于阳光人保的言的可信度高,且阳光人保未能举证涉案保卡由武自己激活,亦未能举证证明在收取保险费时对郑武的职业提出了询问,故可以定阳光人保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
阳光人保网站上可查阅被保人的职业表,网上激活的程中,被保职业栏选择营业货车司机”,保卡会因被拒承保而不能激活。但是,本案所卡系民代理公司内勤代激活,激活程中,民代理公司向其业务员而未向投保人询问,而燕并未询问过郑武的职业,使武没有机会就其职业状况履行如告知义务。因此,武并未反投保人的如告知义务。阳光人保作认为郑反如告知义务解除合同,要求免除相赔偿责求没有事根据与法律依据。因此,案保合同合法有效,保险责任期自2009年3月16日0起至2010年3月15日24止。2009年4月20日,武因交通事故而意外身亡,已构成保事故,保当按保合同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案保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林淑芬、怡、斌、、周梅花作为郑武的法定承人,有要求阳光人保履行付保金的义务
2010年5月20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判决,判决阳光人保赔偿林淑芬、怡、斌、、周梅花保金6万元。一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一判决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鼓楼法院将此案送最高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官方刊物《最高人民法院公》作典范判例向社会公布。
 
法博士点
子商格式合同的立主体地位更强势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子商,是科技来的一新型经济方式。由此生的一些新经济纠纷行法律往往没有明确的定,这对于化解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也不利于子商健康有序的展。
子商,尤其是似于本案的自助式子商务设定的合同,从法律性上来,属于一格式合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格式合同。于一般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双方可以面行沟通、商,并可以就某些不平等条款通别约定方式行修改。而子格式合同,只能由合同的相方通“人机对话”完成,而且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由提供条款的一方事先以电脑程序方式行固定,无法更改,合同的相方只有无条件地接受,否便不能成立合同。可子商格式合同的立主体,比一般格式合同立的主体于更强势的地位,从法律上子商格式合同立主体更多的明、告知等法律义务,以使双方的义务公正。子商格式合同,由提供的一方询问问题,由相方通“人机对话”逐一行回答,是否等同于双方“面面”的沟通和商?询问和回答的程,是否等同于提供条款的一方履行了法律定的义务问题行法律没有明确定,有必要此作出范,使司法判决一。

作者: 来源:检察风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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