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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总编辑付子堂: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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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民”、差异化主体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方向。
二,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社会依法管理与民众参与治理的有机统一。
法律既是主体利益协调的基础和最好的调节器,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标准。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的规范和控制,即所谓“治吏不治民”;“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作为各行政主体而言,应该而且必须以法律作为行事的准则,这既是法治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文明政治主体的基本依据。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民众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而非社会管理的对象。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民主机制彰显差异化社会主体的平等参与性与利益共享性,有效地凝聚社会主体对公共治理的热情,使不同社会群体能够相互融入,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
三,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民生法治导向性与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有机统一。
当前,我国正在由政权建设转向社会建设,并着力于建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民生法治,这就要求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以适应民生法治的需求,即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要逐步转向建构以民生为理念、以法治为依托的新模式。社会管理不仅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就在于能够发挥差异化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地位,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通过法律保障民众的权利,实现社会管理的长效化。
四,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利益诉求渠道畅通与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
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是动态掌握社会民生的基本方式,也是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础。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方面,法治可以为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制度、程序的设置,将这种利益表达和实现控制在社会秩序稳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要重视网络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管理的方式发生变化。变则通,通则久。
五,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社会维稳和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
既能维稳也能维权,通过法治来解决各种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是必然的发展方向。所谓法治,其核心就在于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则化配置,通过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规定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权利,包括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序、方式、方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只有通过宪法确立民主法治,才能彰显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当然,法治也并非是社会管理的唯一模式。法治并非十全十美,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但是,与其他的管理方式相比,法治是透明度最高、社会成本最低,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法治也是解决执政正当性的一个有力论证。只有通过法治化的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才能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和谐,才能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中国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世界格局变化的大势,从本国实际发展情况出发,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最终实现一个人与自然和谐有序、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个人权利与自由得到公平保障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文观点系作者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06JJD820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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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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