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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如何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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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驾驶”如何入罪

者按:近日,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欲增加“危险驾驶”的条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人组审议这部草案,就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成人修正案草案加重醉酒驾驶惩罚力度。
 
 
待“醉酒驾驶”入罪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由于近年来酒后驾驶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数量急攀升,尤其是因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亡的性案件引社会注,致使肇事案定罪量刑的传统标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在个“影响性案件”的法律适用上,确得重的司法象。
比如一向以失犯罪待的交通肇事罪,如今似乎很再使用于醉造成重后果的案件了,常常代之以“故意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其,醉肇事,甚至在肇事后逃逸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照被告人的实际心理状分析,也不是一定都具有“放任危害生”的犯罪故意。但由于行后果重,似乎超出了一般“肇事”的范,人往往想不到运用同失犯罪性的“失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定罪量刑。在重刑思想的指下,更愿意去使用故意的犯罪罪名,并适用重刑乃至死刑。而如果同的行造成并非特别严重的后果,失性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刑,似乎并不会生太多的问题。看来,从危害后果出找“量刑适当”的罪名,然后犯罪事予以“必要解”,已,并直接构成了对现实司法的影响。
然而,以“故意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此案件,竟存在着“不典型”问题免有“通”的嫌疑。于是,在面刑法讨论之机,提出增新罪名并加重刑量,便又成了一必然的选择。在刚刚结束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上,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就定有一个“醉酒驾驶罪”,并置了最高刑拘役六个月的刑个条文虽说“刑较轻,但入罪条件非常特,并不需要实际的危害果,只要有“醉酒驾驶动车”的行,即可定罪判刑。有些参会委和学者甚至认为法案中的刑依然定得偏,提出了可以提高至三年或者五年有期徒刑的建
应该看到,醉酒驾驶在以往的治安管处罚案例中,真正被严厉处罚的其也不常,即使是在全国交通安全整治活中,行政处罚的力度也据情而有所区,行政法并非一律“格”适用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最重可以劳动。笔者认为这不尽妥当)。在这种情况下,我似有理由认为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力和实际力并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发挥;而另一个得注意的问题是,醉酒驾驶毕竟是其可能肇事的害行的“先期行”,究竟当定性故意失,从专业的角度上,仍有的余地,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确失决水,失爆炸、失火,失投放危等不能相提并。因此,将它“行犯”、“危犯”,也一定会有相当的争
这种颇有争的状下,如果便匆忙根据“民众的呼声”迅速罪并“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其本身是否科学,是否真能起到遏制此“高”效果,着实值疑和商榷。
虽说,刑法范并非是僵硬和一成不的,它也需要符合社会需要、与时俱进,但法律的定性、科学性和平衡性,始也是一条重要原。因此,待和仔细论证“醉酒驾驶”是否需要独入罪问题于科学认识法属性、切把握刑的功能效用、正确理行政与司法的系等,应该都会有更加极的意
 
飙车入罪得期待
《生活造》编辑
 
近年来,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惨案,引们对酒后驾车飙车的空前注。此,2009年8月以来,我国掀起了一猛烈的治酒驾风暴,在一定程度上打和震了酒后驾驶违法行。然而,仍有不少人漠法律定,顶风作案。公安部的一数字示,200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65397起,其中醉酒驾驶10711起,分比2008年同期上升了86%和91%;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仍达到320起,死亡118人。根据最高法统计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2009年1月至8月,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在我看来,酒驾飙车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原因在于酒后驾驶飙车处罚·、量刑低,缺乏震戒作用,致司机存在幸心理。《中国青年》社会调查中心的网上调查显示,有97%的人承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法成本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确,与达国家相比,我国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如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和印度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把重酒后驾驶犯罪,可能被以6至12个月的禁,情节严重的甚至要3年徒刑。而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适用于反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死亡或者使公私物遭受重大失的果犯,而尚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未将其犯罪,只能予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酒后驾驶的有法律行修改,增“危险驾驶罪”,加大酒后驾驶飙车重交通法行惩处力度,从法律制度面建立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效机制,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一旦“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修正案,其所能起到的警示效和社会效果,是多少次的严查、多少次的从重判决都以比的。

与此同,增“危险驾驶罪”一我国法律适用,维护法治威的需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罪,在司法践中争也很大。2009年5月,沈阳人吴因酒后驾驶造成3死2,被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7年,但杭州人魏志酒后驾驶造成1人死亡,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被以有期徒刑2年3个月。同样对醉酒驾驶肇事后造成重大亡,有的地方定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的地方定交通肇事罪,这种“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的生,害了法律适用的一性。增“危险驾驶罪”,将有助于法律适用的一。

 

险驾驶如何入罪需仔斟酌
李克杰 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危险驾驶”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注。201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人组审议这部草案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成人修正案草案应该加重醉酒驾驶惩罚力度。
“危险驾驶”条款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仅仅惩罚力度不,至少需要从四个方面行充完善:
首先是要厘定当入罪的危险驾驶种类。草案目前定的危险驾驶为仅限于醉酒驾驶飙车,并没有涵盖与之危性相当的其他危险驾驶,如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重超速和疲劳驾驶等,有的危险驾驶经严重威了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后果,同需要入罪加以遏止。特个条款采用列定,而没有概括性的兜底式定,大大降低了未来势变化的适性,甚至也完全排除了以法律解方式大其适用范的可能性,然是得商榷的。
其次是危险驾驶的最低入罪条件问题,具体来就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问题。有委指出,只要醉酒驾驶,无论该是否存在劣情,都构成犯罪,当承担刑事任,建议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表述。一点,笔者认为存在解。从草案条款的表述看,醉酒驾驶构成犯罪并不以“情节恶劣”条件,“情节恶劣”是限定飙车的,也就是,“在道路上驾驶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问题上,一些委员还存在混淆“犯罪情”与“犯罪后果”的向。比如有委质问:“何‘情节恶劣’?劣到什么样的程度?是不是劣到一定要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才算是劣?”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已不属于“情节恶劣”而属于“后果重”了。“情”往往指飙车严重超速、飙车屡教不改、在道路繁忙的路段飙车或因飙车造成市民惊慌、交通堵等等,而一旦出事故或人员伤亡就是有了“重后果”。事上,危险驾驶罪是一犯,也是一犯,并不要求后果出。因此,草案的个条款在文字表述上已非常严谨,不存在问题
第三个问题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以及危险驾驶造成重后果的罪名问题。草案定的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金往往受到犯罪人经济条件的制,存在行能否到位的问题,因而能否完全起到惩罚作用,或在两可之中。如此一来,刑的威力就只能寄希望于主刑了,那,一至六个月的拘役能否与醉酒驾驶飙车的巨大危性相适,恐怕很怀疑。特是它属于故意犯罪,最高法定刑拘役明 . .,同幅度这么小的刑在适用上也很与不同程度的醉酒相适
另外,当危险驾驶由行转变果犯,由危现实危害后,应该与哪个罪名相接,也是必须预先考问题。由于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当出现严重后果,其主也是明知而放任的接故意,然不能与以特征的交通肇事罪相接,如果直接与“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接,跨度太大,因为该罪的法定最低刑是10年有期徒刑。此,笔者建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危险驾驶肇事罪”,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置不同的法定刑,以便与危险驾驶这种纯犯罪实现缝衔接。

具体来,就是险驾驶一个完整独立的罪名,其置的法定刑种类和幅度能与危险驾驶的不同危害程度相对应,而不必在“情别严重”或者“造成重后果”再“借用”其他罪名。


作者: 来源:检察风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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