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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厅副厅长利用职权贪污受贿600万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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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17.442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据此,普洱中院以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作者: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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