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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召开2011年大调解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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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2011年静安区大调解工作推进会”在区公安分局八楼会场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静安区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并结合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和静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大调解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市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蔡永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健麟,区人大副主任金先,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周建国,副区长吴文娟,区政协副主席罗华荣,区法院院长江一敏,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昌平等领导出席会议。区政法系统、相关行政部门、各社区(街道)、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络员及基层调解员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区长吴文娟主持。会上,首先放映了反映区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专题片《静安区大调解工作纪实》。区司法局局长王安同志作主题发言,向与会各方介绍静安大调解模式的形成背景、运作特点和工作启示。随后,江宁路街道、区法院和洪智城市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分别从社区矛盾联调、诉调对接和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的角度作交流发言。市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蔡永健等领导充分肯定了静安区对大调解工作模式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并对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乐伟忠同志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大调解工作的体系;三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大调解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蔡永健同志强调,一是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人民调解优先意识;三是进一步探索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基础性平台作用的有效途径。最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健麟同志做总结讲话。他指出,静安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将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不断夯实基础、拓展领域、完善队伍,形成了四个一。一是建立了一个调解组织体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区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吸收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大联调”组织体系。二是探索了一套大调解工作机制。包括矛盾发现和排查机制、矛盾处置机制、矛盾跟踪督查机制、矛盾联动协同机制和服务机制。三是化解了一大批矛盾。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全区五个街道综治中心共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8389件。同时,我区信访矛盾化解率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前列,综治工作也在2009年全市评比中名列前茅。四是形成了一系列工作品牌和经验。例如,我区在全市首创以社会组织承接和人民调解参与为特色的劳动争议调解新模式;在商务楼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平面+立体的调解组织全覆盖格局;引导并充分发挥区帮教协会、洪智中心等社会组织、爱心志愿者、知名人士等各种力量形成大调解合力等等。他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科学谋划适应区情实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强化组织架构,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掌舵与划桨”的关系。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有必要探索将社会治理的部分工作,尤其是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适度转移给相关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党和政府应尽量更多地担当指导、管理、监督的角色,更多地采取政策指导、形势研判、危机控制等手段。二是“主力与补充”的关系。大调解工作的调解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专业调解力量和社会调解力量。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应该以人民调解等专业调解力量为主力,以社会组织、调解志愿者等社会调解力量为补充。三是“防线与后盾”的关系。大调解工作格局应以人民调解等体制外调解方式为基础防线,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体制内调解为主要关口,尽量引导矛盾纠纷通过各种调解方式解决,同时以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作为定纷止争的后盾。四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大调解的理念倡导各调解主体之间既要合理分工又要相互协作。各个部门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但是分工不分家,整体协同,综合协调发展。     
作者: 来源:上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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