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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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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规范证据证明力、确定非法证据效力的证据规则。由于诉讼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非法证据存在价值的取舍,在法律适用上与法律禁止违法的精神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在当今的国际大环境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旨在保障人权、强化程序公正、抑制违法侦查的证据规则得到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认可,成为一项普适性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我们国家的立法均明确要求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禁止以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确立了“排除规则”的雏形。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雏形”在实践中已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更是有学者提出其只是“纸面上的法”,与具体实施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1]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更加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我国关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亦对非法取证行为持彻底否定态度 [2] ,并且我国已于 1988 9 月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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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检察风云 来源:检察风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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