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摆脱线索困境的
发现案件线索难,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点问题。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是查处案件的前提,突破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证实犯罪,因而,提高侦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不仅仅是直接关系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需要。近年来,我院反贪办案受案件线索困绕,连年工作节奏较慢,我们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线索的困境。为此我们大家都作出深深思考,人民群众对于我们的工作力度有强烈的要求,而我们反贪办案工作面临着缺少案源、“无米下锅”的现状。我们一直在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同时在反贪办案工作中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工作要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就必须下势解决反贪侦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有力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问题。
更加明晰反贪办案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是提高反贪侦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众所周知,反贪办案工作难度大,反贪局长压力大,那么最大的困难和压力是什么?我们认为,反贪办案工作最发愁的是没有案源。当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断向智能化、科技化发展,犯罪手段也日趋隐蔽和多样化,隐蔽性强、潜伏周期长等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反贪侦查人员要主动出击去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有效地获取案件线索,依法固定证据,证实犯罪和打击犯罪。可见,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尤为重要。
树立政治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是提高发现贪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思想基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肩负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作为反贪侦查人员,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既不能像公安机关“报警-----出警”,也不能像法院的自诉案件那样“不告不理”,它要求我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牢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积极地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以便达到揭露犯罪、惩治腐败的目的。要打破常规的发现案件线索的侦查手段,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挖掘和利用案件线索资源。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不断陶冶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要通过社会交往,酒肆茶楼、街谈巷议、舆论媒体等各种渠道注意发现有关贪贿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和信息。反贪侦查人员要以此为重要的职责,发挥敏感性。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应该是善于将各种社会现象和信息与有关贪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机结合起来,不放过一丝蛛丝马迹,从而发现案件线索,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即旦案件线索就在眼前。我们将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因此,培养和增强侦查人员职业责任意识,培养和增强善于捕捉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就尤为重要。
侦查人员要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知识,熟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这是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前提条件。作为一名侦查人员,仅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知识。一个不善于了解社会,不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人,是不可能积极地发现和捕捉贪贿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和信息。我们的做法往往是就一案办一案,总是陷于“找线头”、找线索,侦查工作也往往是处于被动状态,这说明我们对于线索的扩展意识和拓展能力不强,对于行业性工作的知识掌握不够,对于犯罪规律的研究不够,严重地制约了反贪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我们反贪工作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追其原由,是我们普遍地缺乏对行业规律特点的研究,缺乏对犯罪特点的总结与研究。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大多都会在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中留有相应的痕迹,这就要求我们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通过财务查帐去主动地、积极地发现犯罪线索。因此,要提高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就必须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行业基础知识。
侦查人员必须要有查微析疑,见微如著的真功夫,这是提高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的重要保证。当前,贪贿等职务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隐形化态势,但我们必须明确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和勇气。常言道:再狡猾的狐狸都会露出尾巴,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在侦查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无论在查帐、询问知情人、还是嫌疑人,都要精侦细查,善于从一字一句、一丝一痕等细微之处发现蛛丝马迹,做到通过细微的证据和线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本质作出准确地判断,从而有效发现犯罪案件线索,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办案中的财务查帐是一种案件侦查的手段,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次发现的案件线索对案件情况进一步的了解,通过分析判断,有重点的对某些方面财务会计资料给于特别关注,从中查找、发现犯罪疑点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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